本規範規矩了軟管灌裝封尾機(以下簡稱“封尾機”)的術語和界說、類型、型式與基本參數、技能要求、實驗辦法、查驗規矩及標誌、包裝、運送和貯存等要求。
適用範圍:適用於醫藥、食物、化妝品、日用化工用品等職業的塑管、鋁塑複合管灌裝封尾需求。可將各種糊狀、膏狀、粘度流體等物料
技能要求:
3.1 封尾機應契合本規範的要求,並按經規矩程序同意的圖樣及技能文件製作。
3.2 封尾機工作應平穩,運動零部件動作應靈敏、和諧、準確,無卡阻和反常動靜。
3.3 封尾機的電路控製係統應安全牢靠、動作準確,各電器接頭應聯接結實並加以編號,操作按鈕應靈敏,並有急停按鈕,指示燈顯現應正常,應契合GB 5226.1的要求。
3.4 封尾機氣路的連接應密封,無滲油和漏氣現象。
軟管直徑用“d”表明 mm 圖畫對正精度 mm 10≤d<20 ±0.8 20≤d<40
±1.5 40≤d≤60 ±2.0
3.5 封尾質量要求
3.5.1 封尾後,軟管封尾處應無劃痕、無良莠不齊、無滲漏、無灼化和壓穿,打印日期清晰。
3.5.2 軟管經密封性實驗,封尾處應完好無缺。
3.6 灌裝精度合格率應不小於98%。
3.7 包裝件合格率應不小於98%。
3.8 封尾機的噪聲應不大於75dB(A)。
3.9 動力電路導線和維護接地電路間施加500Vd.c.時測得的絕緣電阻應不小於1MΩ。
3.10 封尾機應有牢靠的接地裝置,並有顯著的接地標誌,接地電阻應契合GB 5226.1中19.2的要求。
3.11 電氣設備的一切電路導線和維護接地電路之間應飽嚐至少1s時刻的耐壓實驗。
